關於想或不想,也就是願不願意,
其實完全不是重點。

受傷了,感覺到痛了,臉頰感覺一陣冰涼,
才明白是受到傷害了,自己給的,或是別人加諸的,
絕大多數是無關意願的,
但頻率不定的持續著,無論快不快樂。

有時候人因為渴望而變得漠然,
刻意遺忘可能帶給他人的傷害,
刻意忽略那雖然微渺但確實存在的可能,
像妳,像我,這般卑劣的渴望。

一度我想界定那中間的不同,
但是其實沒有差別的,
我們同樣給了傷害,
給愛或不愛。

也許那不同之處,是我也給了自己...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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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lephantosk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